除非有特別原因做不到,創(chuàng)新藥顯然要想方設法申請專利的。
但在哪個時機申請是最好的?
申請人很多時候面臨兩難的選擇:申請的過早或者過晚,都可能影響到新藥上市后的收益大小,而這對應的金額動輒上億元!
一類新藥在專利權到期前的幾年,往往是銷量最高的時候。年銷售額少則幾個億,多則幾百億。
按月計算,每個月高達上億到幾十億的銷售額。
例如,修美樂在2022年僅美國的營收為186.2億美元,折合人民幣約1300億,平均每個月銷量高達100億人民幣。
石藥集團的丁苯酞,2022年的國內(nèi)銷量為62億人民幣,平均每個月5億元。
一旦專利到期,美國的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新藥僅僅在仿制藥上市當年的銷量一般就減少30%,疊加在仿制藥的競爭下降價因素,其利潤更是一落千丈。
因此,創(chuàng)新藥的專利的時間價值,怎么形容都不過分,堪比一寸光陰十寸金。讓專利權保持有效期間的每一天都帶來極高的經(jīng)濟價值,值得專利權人想盡一切方法的竭力爭取。
那么,如何做到使得創(chuàng)新藥獲得盡量長時間的專利權獨占保護呢?新藥研發(fā)過程中,何時提交專利申請,常常面對一個抉擇困境。
1、 過早的申請專利
這種情況下,新藥上市時專利有效期可能僅僅只剩下了幾年,導致新藥上市后享受的獨占市場的時間太短,影響收益。
極端情況下,甚至存在專利過期了,新藥還沒有上市的情況。
2、 申請專利過遲
這時,可能有其他公司搶先申請了專利,或者被論文等文獻公開了技術,導致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千萬的研發(fā)投入打了水漂,悔之晚矣。
近些年,筆者親身經(jīng)歷了10多起類似的情況,既有被論文公開,也有其他公司的申請日僅僅提早了幾個月的情況。
即使想盡辦法進行補救,最終獲得的專利保護力度也是大打了折扣,潛在的收益損失更是難以估計。
如何平衡以上的沖突困境?
今年開始實施的藥品專利補償制度,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,但仍然需注意時間的限定范圍。
根據(jù)最新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的計算公式為:
1、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≦5年
=D藥品上市許可之日-D申請日-5
2、總有效專利權期限≦14年
=(D20年期滿之日-D藥品上市許可之日)+發(fā)明專利權補償期限+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
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有雙重限制條件,一是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,二是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。
我們假定正常審查,沒有發(fā)生由于專利局不合理延遲審查造成的專利權期限補償,那么可以簡化為:
1、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≦5年
=D藥品上市許可之日-D申請日-5
2、總有效專利權期限≦14年
=(D20年期滿之日-D藥品上市許可之日)+藥品專利權補償期限
依據(jù)雙重限制條件,即補償期限不超過5年,以及上市后專利權總有效期不超過14年,可以得到一個時間范圍,即:
新藥上市前的第6-11年內(nèi),任何一年中的任何時間申請發(fā)明專利,市場獨占期限的長短完全相同。
例如:
某新藥于2035年獲得上市批準,那么申請專利的時間無論是2024年,還是2029年,或者2024-2029年其中的任何時間,在新藥新藥上市后均獲得同樣的14年獨占期。
那么從研發(fā)到新藥上市一般需要多少年呢?
據(jù)統(tǒng)計,2022年我國上市的新藥中,從臨床到上市的時間生物藥平均為4.6年,化學藥平均為6.9年。均遠少于11年。
而從研發(fā)到臨床的時間,平均大概為2-5年。因此,對于大多數(shù)研發(fā)中的新藥,申請專利的時間應該是越早越好。
當然,假如正在研發(fā)中的新藥,對其上市時間的判斷,是以下兩種情況:
1、少于6年,新藥就要上市了
這種情況,申請專利的時間越晚越好。創(chuàng)新藥上市后將獲得超過14年的市場獨占權。
但需格外注意失去專利權的風險:即他人搶先申請專利,或者技術他人被公開。
一但發(fā)生的話,則新藥將無法上市,或者上市后仿制藥很快在市場上出現(xiàn)進行競爭。
2、11年后,新藥才能上市。
雖然平均來說,創(chuàng)新藥從研發(fā)立項到上市的時間是10-15年。但實踐中,國內(nèi)出現(xiàn)超過11年的時間創(chuàng)新藥才上市的的概率非常小。
因此,結合以上2種的情況,權衡收益和風險的利弊得失,創(chuàng)新藥提交專利申請的最好時機為:
一但獲得有效的藥理數(shù)據(jù),盡快提交專利申請,并隨著研發(fā)進展不斷進行后續(xù)的專利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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